单位简介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局是区政府职能组成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和集宁区有关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以商贸流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国内外商贸物流招商引资的宏观运行状况。
   单位电话:0474-8205863
   单位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8号楼
   单位邮箱: jnswj2266@163.com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以商贸物流为重点的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拟订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国内外商贸物流招商引资的宏观运行状况。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办法;负责“菜蓝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集宁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我区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拟定集宁区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和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初审报批工作。
   (八)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等出口产品的宏观管理和监控分析;协调管理加工贸易;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争取和管理国际对集宁区无偿援助项目。
   (九)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指导和管理集宁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变更等事项的初审报批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管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宣传信息、机要保密、“双拥”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考勤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资产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考核;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督促办理并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负责局机关信访、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市场体系建设股
   研究提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招商引资股
   负责搜集、筛选、整理集宁区以商贸物流为重点的第三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相应的综合统计、分析、信息反馈、调整;筹组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四)市场运行调节股
   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整方案的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组织指导 “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负责对散装水泥流通销售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商务举报投诉公共服务体系(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协调与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商贸服务和对外贸易管理股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地方性政策、规定,组织执行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标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民族贸易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的办法措施;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跟踪服务外商投资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制度,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初审、备案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外经贸政策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参加自治区各类涉外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边境贸易的协调和管理,承担重要工业品、一般自动登记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与监控;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促进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承担我区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协调农轻纺及工矿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关税配额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许可证书、组织实施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登记等工作。
   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拟定集宁区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和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初审报批工作;负责集宁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主要工业品、原材料等出口产品的宏观管理和监察分析;指导和监督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组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认定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指导集宁区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变更等事项的初审报批工作。

主办单位:集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4-8188178    Email: jnqzfxxzx@163.com    ICP备:蒙ICP备05000630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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